时间:2023/3/2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潞安集团、汾西矿业、阳煤集团、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等下属被罚款、立案调查煤矿名单公布!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正新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和善煤矿

违法事实:职工高太无安全检查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作业

处罚情况:罚款人民币3万元

山西通洲集团安神煤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未按照行业标准安装油温检测装置、液压油泵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造成安全制动装置失效

处罚情况:罚款人民币4万元

山西通洲集团安神煤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二部架空乘人装置回风巷口处未设置下人平台

处罚情况:罚款2万元

山西霍宝干河煤矿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你公司自年12月22日至年1月19日矿井水处理站氨氮监测设备九通阀故障(废液管堵塞),导致氨氮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九通阀故障期间氨氮监测数据不稳定。

处罚情况:罚款14.2万元

山西圣天宝地清城煤矿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

处罚情况:罚款18万元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漳村煤矿

违法事实:工作面辅助进风巷安全出口5米段左右高度1.6米,不足1.8米。违反了你矿《综采工作面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处罚情况:罚款2万元

山西柳林煤矿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山西柳林煤矿有限公司涉嫌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安全设备安装使用类违法等案

处罚情况:罚款31万元

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1.段王煤业8月1日至8月16日地面煤厂多个甲烷传感器数值出现多次突变,未记录分析;2.综采工作面25#支架更换立柱时,未打设单体柱支护,与《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不符;3.年8月17日10点36分,一二水平行人联巷与二水平轨道大巷交叉口处,一名工人在行车时行人且未戴安全帽。

处罚情况:罚款4.3万元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寿阳亨元煤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综采工作面回风巷加强支护时干打眼

处罚情况:罚款1.1万元

山西寿阳潞阳长榆河煤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矿井存在两个回采工作面(综采工作面、15下综采工作面)同时生产迹象

处罚情况:罚款53万元

山西寿阳段王集团友众煤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15下煤层二采区接替6号煤层开采项目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报送备案。

处罚情况:罚款53万元

山西博大集团寿阳京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事实:8月16日四点班在综采工作面割煤三刀,处理煤壁片帮及局部顶板漏顶,未严格按照企业制定的《矿井二、四采区人员入井恢复供电、通风、排水等工作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处罚情况:罚款4万元

山西寿阳潞阳瑞龙煤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下轨道顺槽未按照《下轨道顺槽掘进超前探方案设计》规范施工。

处罚情况:罚款0.2万元

山西博大集团寿阳京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事实:综采工作面在未完成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已经开始生产

处罚情况:罚款53万元

山西阳煤寺家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事实:1、工作面回风管线上积尘厚度超规定未及时清理;2、瓦斯日分析未按规定报总工程师审阅;3、进风下料巷掘进机右侧缺少照明。

1.工作面进风巷一组吊挂抽放管个别链钩钩在支护猫赶上;2.工作面回风支护锚索吊挂起重导链、瓦斯抽放管;3.工作面进风端头小架与超前架之间缺少加强支护。

处罚情况:罚款7.7万元、罚款8.8万元

山西寿阳潞阳麦捷煤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井下架空乘人装置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进行联合试运转验收,已进行试运转

处罚情况:罚款2.2万元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元石窟煤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年8月2日,我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元石窟煤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一人一档”档案盒中绝大多数无任何内容。2.北翼胶带巷二部输送机机尾处跑偏保护位置和胶带外边缘间距不合理,安装错误,且煤墙侧防跑偏装置万向活动杆损坏。以上第1条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第2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第16.5.1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三)项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情况:罚款3万元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矿

违法事实: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矿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王军军等27名劳动者组织年度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处罚情况:罚款6.5万元

山西昔阳安顺北坪煤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现场22#卡车有冲撞挡墙现象

处罚情况:罚款1.1万元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元微子镇煤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年8月11日,潞城区应急管理局煤矿监督管理股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元微子镇煤业有限公司“五不”落实情况及各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运输顺槽内变坡位置未安装皮带跑偏保护。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第16.5.1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情况:罚款2万元,立案调查

潞城市鑫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事实:年10月19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潞城市鑫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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